深圳市政府法制办日前向该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若干规定(草案送审稿)》。送审稿提出了增加中医坐堂医诊所和中医馆两类医疗机构。
送审稿明确规定了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条件、审批程序、服务范围和服务规范。规定中医坐堂医诊所是药品零售药店的内设机构,设置了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药店或者所属药品零售企业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诊疗活动负责。
据介绍,送审稿中提出设置中医馆的立法思路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肯定。目前,在普通医院的中医门诊部设置标准中,要求有急诊科、需要具备X光放射、B超和检验设备,这些是参照西医类门诊设置标准执行的。中医馆的规模近似于中医门诊部,但不要求设置急诊科,不要求具备西医检验设备。中医馆要求按照中医特点设置三个以上中医临床科室,提供中医特色诊疗。
送审稿中规定,中医馆、中医坐堂医诊所及其执业医师应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使用西药、不得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不得开展注射和手术治疗。
送审稿中还对深圳市名师带徒制度做了原则规定,政府鼓励中医执业医师和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传承工作,扶持名师自愿带徒。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继承人,传承名中医、名中药师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经考核合格出师后,市、区政府可给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优惠待遇。(方兴业)